各支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关于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市组通字〔2020〕9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办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各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各级要求组织好党员自愿捐款工作。
2.党员自愿捐款由所在党支部代收汇总,认真登记造册(姓名、捐款金额、所在党支部名称),上缴办机关党总支,由办机关党总支集中上缴市直机关工委。捐款收据由市直机关工委开具,收据联交捐款人保管,存根由各支部留存备查。
3.各支部不集中组织捐款,于2月28日17:00前将捐款上缴办机关党总支。
中共西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总支部委员会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