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中央、省级和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的公告

根据《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陕乡振发〔2021〕15号)相关规定,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现将2023年中央、省级和市级第二批衔接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

一、衔接资金规模

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省级和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14474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支出。其中,中央资金3825万元(含绩效评价奖励585万元)、省级资金7280万元(含绩效评价奖励734万元)、市级资金3369万元(含项目管理费33.69万元)。涉及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西咸新区、高新区。(详见附件)

二、做好资金项目安排

要严格按照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使用范围,围绕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任务需求统筹安排衔接资金,优先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先保障到人到户产业发展项目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推动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逐步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2023年中央、省级和市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重点支持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依托农业农村资源做好“土特产”文章,因地制宜培育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加大省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镇、村和全市农业全产业链建设资金投入,足额保障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支持开展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短板项目。项目安排要坚持群众参与,不搞门墙亭廊栏等景观项目,坚决防止“垒大户”“造盆景”及其他“负面清单”列举的相关支出。

三、做好项目库建设

乡村振兴部门要牵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推动实现县级相关项目库共建共管共用。严格项目入库论证,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加大项目前期论证和可研力度,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项目谋划要坚持群众参与,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鼓励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滚动项目库。健全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切实管好用好,持续发挥效益。

四、强化项目管理

要聚焦项目储备、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重要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探索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重点管理和风险防范。建立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督办机制,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资金支出进度除达到考核要求外,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街接资金支出进度6月和9月要分别不低于50%和75%。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推行衔接资金政策“明白纸”,建立完善街接资金使用指导目录。充分发挥纪检、审计、行业和社会等监督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各类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完善支持政策,健全体制机制。对贪占挪用、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等问题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029-86787072 029-12317

附件







2023年度中央、省级和市级第二批衔接资金额度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区县

衔接资金规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备注

小计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市级资金

1

周至县

4863

1524

2739

600


2

蓝田县

3410

166

2811

433


3

鄠邑区

1541

193

908

440


4

临潼区

3324

1942

822

560


5

长安区

313



313


6

灞桥区

240



240


7

高陵区

280



280


8

高新区

33



33


9

阎良区

277



277


10

西咸新区

193



193


西安市合计

14474

3825

7280

3369


西安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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