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细则》(市乡振发〔2021〕2号)相关规定,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现将2022年市级第二批衔接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
一、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规模
本次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总规模11605.8万元(含1%项目管理费116.058万元),其中蓝田县2400万元、周至县2580万元、鄠邑区2179.8万元、临潼区1911万元、长安区1209万元、灞桥区690万元、高陵区366万元、高新区270万元。(详见附件)
二、加快项目遴选和实施进度
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使用范围,尽快从项目库中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特别是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成果需求的项目、防止因灾因疫返贫急需的项目、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资金使用效益好的项目,科学编制项目方案,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紧盯6月和9月底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分别达到50%和75%的要求,强化措施、倒排工期,清单管理、责任到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三、加强资金项目监管。
要切实做好衔接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落实好监管责任。在项目推进中,要全程跟踪问效,抓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确保如期完工达效。强化监督考核,配合纪检、审计等部门,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督导检查等工作,对贪占挪用、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029-86787072 029-12317
附件 | ||||
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额度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区县 | 下达衔接资金规模 | 其中:项目管理费 | 备注 |
1 | 蓝田县 | 2400 | 24 | |
2 | 周至县 | 2580 | 25.8 | |
3 | 鄠邑区 | 2179.8 | 21.798 | |
4 | 临潼区 | 1911 | 19.11 | |
5 | 长安区 | 1209 | 12.09 | |
6 | 灞桥区 | 690 | 6.9 | |
7 | 高陵区 | 366 | 3.66 | |
8 | 高新区 | 270 | 2.7 | |
西安市合计 | 11605.8 | 116.058 |
西安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