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陕乡振发〔2021〕15号)相关规定,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现将中央和省级提前下达2022年衔接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
一、中央和省级提前下达2022年衔接资金规模
本次计划共下达我市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975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928万元、省级资金6824万元。涉及临潼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各区县具体资金规模见附件。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
一是优化资金使用。各相关区县要严格按照《西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发〔2021〕31号)明确的使用范围安排资金,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成果需求,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衔接资金不得用于“负面清单”项目支出。在确保满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实际,统筹安排资金项目,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中央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省级衔接资金用于非贫困村的比例不做要求,由县级统筹安排使用,推进县域内均衡发展。对防止因灾因疫返贫急需的产业就业帮扶、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修复等项目,可优先安排实施,鼓励通过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群众参与乡村发展和建设,激发内生动力。
此次下达含“十三五”期间政策规划内和调整规范后的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领域内一般债券省级承担的贴息资金,要及时衔接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是强化项目管理。要在认真抓好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投标的基础上,对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必要时适当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快组织实施,防止出现资金等项目的现象。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衔接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库建设的通知》(陕乡振函〔2021〕91号)和西安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扎实做好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和项目库建设的通知》(市乡振发〔2021〕8号)要求,研究和解决项目库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县乡村振兴部门要牵头建立和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三年滚动项目库,着力提升入库项目质量,力争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和使用衔接资金。
三是严格资金监管。各相关区县要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积极创新公告公示方式,中央、省级安排的衔接资金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长期公告,列入年度计划建设的项目,必须在镇、村两级和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公告公示,以上公告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10天。认真做好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在项目推进中,要全程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风险问题,确保既定的绩效目标。要注重资金支出的规范性,在加快支出进度的同时,严防“以拨代支”“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行为和资金贪污浪费等现象发生。要充分发挥纪律、审计、行业和社会等监督作用,对贪占挪用、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市级层面将加大监管和通报力度。
监督电话:029-86787072 029-12317
附件: 西安市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额度表 | |||||
|
|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区县 | 小计 | 其中:中央资金 | 其中:省级资金 | 备注 |
1 | 临潼区 | 1239 | 546 | 693 |
|
2 | 蓝田县 | 6947 | 4578 | 2369 |
|
3 | 周至县 | 8756 | 6228 | 2528 |
|
4 | 鄠邑区 | 2810 | 1576 | 1234 |
|
| 西安市合计 | 19752 | 12928 | 6824 |
|
西安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