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中央第三批财政衔接资金分配情况的公告

按照《西安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市脱贫办发〔2018〕60号)要求,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现将2021年中央第三批衔接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

一、2021年中央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

本次计划下达蓝田县中央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万元。

二、突出支持重点

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农村供水保障不够稳定、季节性缺水、防止规模性返贫等突出问题,重点做好查漏补缺、弥补短板弱项有关工作。此次下达资金不确定用于产业的比例要求。

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加强资金调度和项目研判,将资金尽快落实到前期储备到位的项目,避免资金“一拨了之”、“以拨代支”等滞留闲置现象发生。同时,要加强项目实施的过程管控,督促加快工作节奏,抢抓施工季节,尽快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资金项目日常管理和监督

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做好衔接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结果一律按规定进行公告公示。要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定期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价。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要按照《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96号)要求,做好资产确权登记、移交、后续管护等工作,确保持续发挥效益。

四、及时录入资金和项目信息

要及时将资金到账、资金拨付、资金公告公示、项目信息等情况录入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确保信息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要同步更新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和项目台账,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做好项目备案工作

要认真谋划,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抓好项目实施管理。项目计划以县为单位于20211122前报市乡村振兴局审核,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项目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报市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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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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