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情况的公告

关于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情况的公告

 

按照《西安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市脱贫办发〔2018〕60号)要求,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现将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情况予以公告。

一、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

本次计划市财政局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总规模14680万元(含1%项目管理费146.8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支出。其中蓝田县4000万元(含40万元项目管理费)、周至县3200万元(含32万元项目管理费)、鄠邑区2138万元(含21.38万元项目管理费)、临潼区1880万元(含18.8万元项目管理费)、长安区1622万元(含16.22万元项目管理费)、高陵区760万元(含7.6万元项目管理费)、灞桥区680万元(含6.8万元项目管理费)、高新区400万元(含4万元项目管理费)。

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对政策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

3.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休闲农(林)业、民族传统手工业、乡村旅游业。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支持绿色标准化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支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达到一定规模和推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社区工厂、扶贫车间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可予以一定补助或奖励。

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收集清运、集中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

3.实施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发展。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各区县要在确保满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实际情况,统筹使用市级财政衔接资金,推进县域内均衡发展。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市级财政衔接资金用于非贫困村的比例不做要求,由县级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规划统筹安排使用,市级财政衔接资金还可用于支持以下八个方面:

1.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偿还“十三五”期间政策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

3.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生活、就业确有困难的搬迁群众应缴纳的物业费等生产生活刚性支出予以适当补助并逐步退出;

4.对跨县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

5.扶贫项目资产管护、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及水质监测等;

6.适当支持农户居住聚集村组的厕所改造、巷道硬化、村组路灯、基本绿化;

7.农民职业技能培训;

8.市级相关部门实施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

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

一是完善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建设。原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调整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根据新任务、新要求,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库项目征集、论证、入库工作,特别是要将符合条件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入库,做好入库项目“三公示一公告”和项目库动态调整工作,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列入计划实施的项目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使用财政衔接资金,并及时将资金到账、资金安排和项目信息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二是规范做好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严格按照《西安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和“两个一律”原则市级财政安排的衔接资金在区县政府门户网站上长期公告,列入年度计划建设的项目,必须在镇、村两级和项目实施地点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10天。

三是加快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各区县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使用范围,尽快从项目库中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选取符合条件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科学编制项目方案,避免出现“资金等项目”的问题。要强化督导考核,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切实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不断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四、做好项目备案工作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衔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认真谋划,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抓好项目实施管理。项目计划以区(县)为单位于2021915日前报市乡村振兴局审核,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周至县项目方案按照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要求进行备案。项目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报市级备案。

 

监督电话:029-86787072   029-12317

 

 

 

西安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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