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的公告
按照《西安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市脱贫办发〔2018〕60号)要求,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现将2020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
一、资金规模和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优化完善资金使用
坚持资金精准使用。进一步突出产业扶贫的支持,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带动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支持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发展产业,带动搬迁贫困人口就近就业。及时将边缘人口纳入帮扶。县级可以根据本县稳定脱贫情况,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
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按照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 加快扶贫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20〕3号)执行。。
三、及时做好项目计划编报并上报备案
周至县要将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按照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有关要求进行报备。
四、相关要求
一是严格审核把关,列入计划的项目必须经部门领导审核通过后,报县扶贫办汇总后上报。
二是根据项目库动态调整工作,及时将项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按照项目计划安排及时做好系统项目信息完善工作,要将项目资金安排情况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开,贫困村所有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在村级进行公告公示。
三是严格招投标制,涉及到项目招投标的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项目招投标制。
四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要定期不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完工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并及时报账,防止资金滞留。
五是列入计划的项目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审批,并及时报市级备案。
监督电话:029-86689622 029-12317
附件:2020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表(扶贫发展资金)
西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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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表(扶贫发展资金) | ||||||
单位:万元 | ||||||
市 县 | 合 计 | 中央资金小计 | 备注 | |||
西安市 | 828 | 828 | ||||
周至县 | 828 | 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