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市本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分配情况的公告
按照《西安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市脱贫办发〔2018〕60号)要求,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现将2020年市本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
一、资金规模和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资金使用范围要求
各区(县)严格对照脱贫攻坚现行标准,按照《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7〕57号)规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范围,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其他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周至县对下达的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纳入涉农资金整合。
三、资金监管要求
按照《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7〕57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陕脱贫办函〔2017〕55号)和西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与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市扶办发〔2018〕39号)等要求,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和监督机制。积极做好本次下达资金与项目的对接工作,及时下达项目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四、项目计划要求
周至县要将本次下达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按照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有关要求进行报备。项目备案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要变更的,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各县(区)要强化监管责任,切实提高项目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五、公告公示要求
按照《西安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市脱贫办发〔2018〕60号)要求,及时将项目资金安排情况通过当地媒体、网站向社会公开,所有安排到村项目的实施情况都要在村级进行公告公示不少于10天,接受贫困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29-86689622 029-12317
附件:2020年市本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西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西安市2020年市本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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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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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 合计 | “十百千万”项目资金 | 切块下达其余资金 | 备注 |
蓝田县 | 4607 | 2015 | 2592 | |
周至县 | 3128 | 1831 | 1297 | |
鄠邑区 | 415 | 415 | 0 | |
长安区 | 575 | 335 | 240 | |
临潼区 | 1200 | 404 | 796 | |
灞桥区 | 50 | 50 | ||
高陵区 | 25 | 25 | ||
合计 | 10000 | 5000 | 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