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市本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的公告

 

关于2020年市本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分配情况的公告

 

 

按照《西安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脱贫办发〔201860)要求,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现将2020年市本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

一、资金规模和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资金使用范围要求

各区(县)严格对照脱贫攻坚现行标准,按照《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7〕57号)规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范围,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其他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周至县对下达的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纳入涉农资金整合

三、资金监管要求

按照《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7〕57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陕脱贫办函201755)和西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与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市扶办发201839等要求,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和监督机制。积极做好本次下达资金与项目的对接工作,及时下达项目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四、项目计划要求

周至县要将本次下达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按照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有关要求进行报备。项目备案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要变更的,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报市扶贫、市财政局备案。各县(区)要强化监管责任,切实提高项目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五、公告公示要求

按照《西安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市脱贫办发〔201860号)要求,及时将项目资金安排情况通过当地媒体、网站向社会公开,所有安排到村项目的实施情况都要在村级进行公告公示不少于10天,接受贫困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29-86689622   029-12317

 

附件:2020年市本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西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西安市2020年市本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区县

合计

“十百千万”项目资金

切块下达其余资金

备注

蓝田县

4607

2015

2592


周至县

3128

1831

1297


鄠邑区

415

415

0


长安区

575

335

240


临潼区

1200

404

796


灞桥区

50


50


高陵区

25


25


合计

10000

5000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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