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中省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的公告
按照《西安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市脱贫办发〔2018〕60号)要求,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现将2020年中省提前下达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资金规模和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资金使用范围要求
各区(县)严格对照脱贫攻坚现行标准,按照《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7〕57号)规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范围,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其他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周至县对下达的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纳入涉农资金整合。
三、资金监管要求
按照《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7〕57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陕脱贫办函〔2017〕55号)和西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与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市扶办发〔2018〕39号)等要求,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和监督机制。积极做好本次下达资金与项目的对接工作,及时下达项目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四、项目计划要求
周至县要将本次下达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按照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有关要求进行报备。项目备案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要变更的,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各县(区)要强化监管责任,切实提高项目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五、公告公示要求
按照《西安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市脱贫办发〔2018〕60号)要求,及时将项目资金安排情况通过当地媒体、网站向社会公开,所有安排到村项目的实施情况都要在村级进行公告公示不少于10天,接受贫困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29-86689622 029-12317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表(扶贫发展资金)
西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提前下达2020年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表(扶贫发展资金) |
||||||
单位:万元 |
||||||
市 县 |
合 计 |
中央资金小计 |
省级资金小计 |
|||
西安市 |
13952 |
5600 |
8352 |
|||
蓝田县 |
4470 |
4470 |
||||
周至县 |
7390 |
5600 |
1790 |
|||
鄠邑区 |
1213 |
1213 |
||||
临潼区 |
879 |
8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