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安排情况的公告

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现将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资金规模和分配情况 (见附件)

二、资金使用范围要求

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7〕57号)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陕脱贫函〔2017〕55号)等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资金使用范围。本次下达资金必须从2019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其他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

三、资金监管要求

要积极做好本次下达资金与项目的对接工作,及时下达项目计划。县区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同时,不得片面追求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要确保资金的安全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项目计划要求

周至县要将本次下达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按照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有关要求进行报备。项目备案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要变更的,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各县(区)要强化监管责任,切实提高项目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五、公告公示要求

按照《西安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将项目资金安排情况通过当地媒体、网站或手机APP向社会公开,所有安排到村项目的实施情况都要在村级进行公告公示不少于一周,接受贫困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29-86689622 029-12317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安排情况

西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2月15日

提前下达2019年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安排情况

                                 单位:万元


合 计

中央资金小计

省级资金

西安市

10267

4500

5767

蓝田县

4137

1000

3137

周至县

4302

3500

802

鄠邑区

1119


1119

临潼区

709


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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