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稳两业促增收”六条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守住经济基本盘的各项要求,持续做好新形势下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和产业帮扶工作,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现有政策,梳理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对县外务工的脱贫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生活补贴。鼓励本地企业、快递物流公司、新型经营主体、帮扶车间、农家乐等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疫情防控期间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帮助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对脱贫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支持新增设一批保洁环卫、生态管护、扶残助残、养老护理、防疫消杀等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因疫情无法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按照规定标准给予岗位补贴。鼓励以工代赈项目吸纳更多脱贫劳动力就业,按照不低于中央资金15%的比例发放劳务报酬。

二、加大产业帮扶力度。逐步提高中央、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发展庭院经济、“菜篮子”“米袋子”、农产品初加工、农家乐等短平快项目,加强技术培训指导,给予一定补助补贴,多措并举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抓好助企纾困政策的落实,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运营困难的帮扶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规定的可通过衔接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帮助解决流动资金困难问题。

三、加大资金项目支持。支持各区县、开发区适当调整 2022年市级和区县本级下达财政衔接资金的支出结构,及时将防止因疫返贫急需的产业就业帮扶等新增项目调整纳入项目库,优先安排实施。优化项目实施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和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规定简化审批等相关程序。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积极盘活存量项目资产,提高项目收益水平,项目资产收益除按协议落实应分配到户的分红外,优先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对疫情影响。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做好小额信贷工作,缩短办理时限,实现应贷尽贷,满足脱贫户和“三类人员”贷款需求。支持区县、开发区制定政策办法,鼓励引导各主办银行机构适当延长到期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脱贫户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6 个月。对因疫情影响受损的参保产业项目,简化理赔手续,及时查勘定损,快速理赔。

五、强化驻村协作帮扶。指导各帮扶单位全面了解帮扶村困难和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帮扶方案,配强帮扶力量,倾斜安排项目,加大帮扶资金投入。派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在岗在位,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深入推进周至-太仓协作,确保财政援助资金和干部人才尽快到位。积极引导太仓企业到周至投资兴业,大力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对依托苏陕劳务协作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成效明显的企业,可从苏陕协作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

六、做好社会力量和消费帮扶。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动员民营企业重点实施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增加收入的项目,积极开发就业岗位,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动员社会组织围绕克服疫情影响加大资金募集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提供捐赠援助和救助帮扶。组织东部地区、定点帮扶单位等采购销售脱贫地区农产品。动员电商企业与脱贫地区对接,帮助扩大农产品销售规模。镇村干部、驻村干部和定点帮扶单位要帮助联系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产销顺畅,防止产品积压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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