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健康西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推进健康西安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9日

推进健康西安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陕西行动的实施意见》(陕政〔20207号)精神,推进实施健康西安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系列指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验,创新方式方法,围绕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等领域,实施健康西安专项行动,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解决好关系人民健康的全局性、长期性问题;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努力创造高品质健康生活,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奋力谱写西安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筑牢健康之基。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全市健康优先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健康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健康环境不断改善,重大慢性病导致的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严重精神障碍得到有效控制,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显著提升。

到2030年,健康优先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健康服务能力达到较高水平,健康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健康产业高速发展,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严重精神障碍防控效果明显,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1.完善全市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加快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健康教育人员能力,建成以专业健康教育机构为引领、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支撑的健康教育体系。建立以健康促进为核心、社区为基础、家庭为单位、学校与工矿企业和公共场所为重点的健康教育工作模式。持续开展健康促进区县创建。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市级并逐步建立区县级居民健康素养监测体系,开展全市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到2022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19%30%。(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编办、市教育局、西安广播电视台分别负责;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下同)

2.建立健康科普传播平台。完善市级并逐步建立区县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建立科普专家准入机制和管理办法。建立市级健康科普资源库,共建共享健康知识和技能传播资源,围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等健康知识,针对全市重点人群、重点健康问题编制健康科普核心信息。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鼓励全市各类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栏目,各类传媒平台定期发布健康科普公益广告。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村)、进家庭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西安广播电视台分别负责)

3.大力倡导健康文化理念。强化政府在健康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将健康文化建设融入城市文化建设体系。通过新闻媒体,引导居民形成科学就医理念和对医疗服务结果的合理预期,树立敬畏生命、关爱健康、尊重医学规律的理念,增进全社会对医学、医务人员的理解和尊重。推进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强化以健康为中心的理念,加强医务人员人文教育,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的崇高职业精神。以“世界卫生日”等各类相关节日为契机,深化健康理念传播。至2022年,形成热爱健康、追求健康、促进健康的社会氛围。至2030年,健康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注健康、促进健康的良好氛围。(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西安广播电视台分别负责)

4.切实提升居民健康自我管理能力。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升居民健康意识、健康素养与自我管理能力。引导家庭医生、社会体育指导员主动为居民提供健康指导,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并在诊疗过程中为患者和家属提供相关健康指导。倡导个人定期记录身心健康状况,了解掌握基本中医药和急救知识。提高公众应急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促进自救互救。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在学校、企事业单位、交通枢纽、大型商场等人群密集场所配备急救药品、器材和设施,切实提高公共服务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与应急救护技能。(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科协分别负责)

(二)合理膳食行动

5.提升营养健康服务能力。实施《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组建市级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的建立,实现对各相关技术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的有效动员。加强对地方病、贫困地区的营养干预,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逐步解决居民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问题。开展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创建活动,加强学校标准化食堂建设,在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在社区配备营养指导员。以全民营养周、食品安全宣传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等主题活动为载体,利用各类媒介传播健康营养知识,鼓励全社会参与以减盐、减油、减糖及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孕妇贫血率预期分别低14%10%,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比2019年提高10%、比2022年提高10%。(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6.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和应用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标准。提高各级食品、农产品及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标准。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其中农药兽药残留检验量不低于2份/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98%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8%。强化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全面推进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市级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持续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力度,鼓励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和推广基础好的生产企业积极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断提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全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企业和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持续开展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和食品网络销售企业为重点的高风险食品安全整治。分级分类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形式,提升餐饮智慧化管理水平。鼓励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开发低糖、低油、低盐的食品,推动低糖或无糖食品的生产与消费。加强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监督管理,探索在外包装标识每人每日油盐糖食用合理量建议等信息,积极推动在食品包装上使用“包装正面标识(FOP)”信息,帮助消费者选择健康食品。

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农产品和食品产业。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和屠宰场等环节监测抽检和农产品生产重点产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专项抽检力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依法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行为。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深入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完成受污染土壤耕地安全利用。研发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产品,淘汰高风险产品。加大宣传与引导,做好涉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风险解读,鼓励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直接回应群众咨询。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配合省级主管部门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试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西安海关分别负责)

(三)全民健身行动

7.打造体育品牌赛事。全力唱响“我要上全运”“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主题,坚持“精品化办赛、品牌化打造”的思路,着力提升全民健身赛事品牌形象、质量效益和辐射影响,带动全市全民健身运动的蓬勃开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和“体育+”发展理念,持续打造西安国际马拉松赛等精品体育赛事,推动体育与旅游、文化、科技等多方面的大融合;着力打造西安市全民健身大会、“舞动长安”全民健身技能大赛、骑行大会等群众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在赛事组织、群众参与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新发展;持续推进区县体育品牌创建,进一步扩大区县品牌活动的参与面和影响力,带动街镇体育品牌活动的创建,推动基层全民健身运动发展;加强与各行业、部门的协作,推动各人群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积极承办国家、省级全民健身赛事和活动,不断提高我市全民健身活动的层级水平。(市体育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8.实施多样化多功能全民健身惠民工程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建管并举”的工作思路,实施社区全民健身路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项目;同步推进多功能运动场、全民健身室内健身房、社区全民健身中心等项目建设;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广场,采取插件的形式,建设集综合健身区、球类运动区、儿童健身区、健身步道等于一体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全民健身园区;加大力度做好全民健身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器材设施安全性、公益性,不断夯“15分钟健身圈”和全运惠民工程任务,提升群众全民健身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市体育局牵头,市城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分别负责)

9.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全面建成覆盖市、区县(开发区)、街镇、社区(行政村)四级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并向大型厂矿企业、学校等方面延伸扩展。加强体育社团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按照“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市、区县(开发区)两级体育社团的数量;持续推进体育晨晚练活动站点建设,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思路,提高体育晨晚练活动站点的数量及服务水平;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到“十四五”末,我市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总人数达到3万名。(市体育局牵头,市直机关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10.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按照《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市、区县两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监测站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在体育场、社区中心等区域布局一批国民体质监测点,不断扩大体质监测辐射面。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引导群众开展体质监测,推广运动处方,推进体医融合发展,更好地服务群众科学健身;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科学指导”的思路,通过开设健康大讲堂、国民体质监测、体育健身技能指导、发放科学健身知识手册等多种形式,让科学健身指导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市体育局牵头,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11.强化保障措施。制定《西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充分发挥全民健身联席会议机制的组织领导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全市全民健身重大事项;进一步健全全民健身考核评价体系,将其纳入“15分钟便民服务圈”“健康西安”和精神文明建设测评体系,进行全方位综合评价,定期实施检查评估,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市体育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四)控烟限酒行动

12.持续推进控烟执法及宣传工作。加大对《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的宣传和执法力度,聚焦重点场所定期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执法。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鼓励成立控烟协会,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建立市、区县(开发区)两级烟草监测评估体系,针对不同人群开展烟草流行调查,掌握烟草流行现状。(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烟草局、市轨道集团、市机关事务中心分别负责)

13.大力打造无烟限酒环境。开展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企业等无烟示范场所建设,积极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党政机关要严格遵守《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全面落实无烟环境建设。开展烟草危害科普宣传,在全社会普及倡导无烟文化,鼓励和帮助个人戒烟,提高公众控烟意识,以青少年为重点开展多形式、多元化的控烟主题宣传活动,努力降低人群吸烟率。到2022年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4.5%和20%。倡导适度适量饮酒和文明饮酒,不劝酒,不酗酒,提高人群的整体认识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分别负责)

14.建设全社会参与的戒烟服务体系。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将询问病人吸烟史纳入到日常的门诊问诊中。强化对戒烟服务的宣传和推广,加强戒烟门诊规范化建设,使更多吸烟者开始戒烟,并在戒烟过程中获得帮助。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控烟主力军作用,确定专人负责并组织实施,确保经费投入。努力打造政府倡导、全社会参与的戒烟服务体系。(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15.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逐步建立市、区县两级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等服务机构,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机构或基层综治中心等机构及设施,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整合社会资源,设立市县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鼓励和培育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创办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试点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用人单位或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创新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完善社区、教育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医疗机构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及其功能。加大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培养力度,稳步推进心理健康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完善人事薪酬分配制度,体现心理治疗服务的劳务价值。倡导医务人员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加大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力度,普及实用知识和技能,促进居民心理和行为问题的早期识别、干预和康复。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重点关注未成年人、妇女、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和不同职业群体心理健康问题。重视流浪乞讨、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及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系统,帮助特殊人员融入社会。

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服务,完善患者综合风险评估及分级分类服务管理机制,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及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热线服务、评估咨询、精神科治疗等相衔接的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服务模式。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为公众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热线。预期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20%30%,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分别为3.3/10万和4.5/10万。(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市计划生育协会分别负责)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16.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全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攻坚战,切实解决影响我市健康的生态环境因素。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源头预防,切实解决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统筹推进工业源、移动源、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城市及周边造林绿化和防风固沙林带建设,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绿色建筑,推进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强河流水体管理安全保障,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全面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污染综合防治。加大饮水工程设施投入、管理和维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实施土壤污染治理,加强土壤环境现状详查工作,推进重金属、固体废物、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防范污染地块社会环境风险,有效保护生态系统。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西安水务集团分别负责)

17.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力度,统筹治理农村环境卫生问题。开展农村村庄清洁行动,达到村民院落和村内道路、公共区域清洁干净、整洁有序;实施农村污水革命工程,推广低成本、低能耗、少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分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工程,完成农村公厕、户厕、学校厕所的全面提升改造;实施农村垃圾革命工程,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城镇供水工程,重点解决饮水型地方病病区饮水安全问题。(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18.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巩固提升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开展环境卫生提升行动,按照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对全市城区道路、街头广场进行冲洗和保洁;开展卫生死角“大整治、大清理、大扫除”活动,集中清理成堆垃圾、乱放杂物、违规张贴涂画的广告、涂鸦等;以集贸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全面治理市场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积极引导卫生县城、镇向健康县城、镇发展,打造卫生创建升级版,把健康政策融入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保障与健康相关的公共设施用地需求,促进社会环境与人民健康的协调发展。完善评价体系,加强健康城市、健康县城、健康村镇建设监测与评价。(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西安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19.推进垃圾综合治理和绿化环境建设。积极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完善和提升城乡环卫设施设备,加快厨余垃圾处理厂建设,实现资源化利用。到2030年,全面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完善城乡环卫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100%,经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中其他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深入推进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处置,努力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加强城市空间设计,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强化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加快老旧公园改造,建设绿道绿廊,开展城市周边、城市各板块之间绿化带建设。到2030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5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建设绿地小广场、口袋公园不少于400个,新建绿道绿廊不少于1000公里,全市绿道体系基本成形。

实施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和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快淘汰敏感区域周边的有色金属冶炼、采选矿等行业,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和产品,推进钢铁、水泥、石化等重点企业达标排放改造。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建设,保护和改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开展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建立自然保护区监测数据库。(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分别负责)

20.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评估。完善饮用水、空气、土壤等环境与健康影响监测评估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环境污染与疾病关系、健康风险预警及防护干预的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实施环境卫生和饮用水水质监测项目,持续开展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掌握重点公共场所主要健康危害因素和健康风险,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持续开展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针对性开展健康防护指导;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评估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和卫生状况;提升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加强水质监测和供水安全风险评估,通过城区和农村村镇饮用水水质监测网全覆盖,掌握我市城区和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规范水质信息公开,指导公众健康饮水和健康用水。(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分别负责)

21.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扎实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公路隧道、长大下坡、急弯陡坡、城乡结合部、新修道路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大资金投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深入摸排梳理堵点乱点,切实加强治理,改善慢行交通环境,完善盲道、残疾人轮椅通道设施建设,提升公路安全管控能力水平。持续开展交通违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和实体化运行,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手机APP应用,推广实施“路长制”,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一长”作用。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建设。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持续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22.维护室(车)内环境健康安全。加强装饰装修材料、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和用品等消费品的安全性评价,聚焦重点场所,组织“靶向式”监督抽查。加大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处置力度,重点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聚焦重点消费品,完善产品风险监测体系。推动目录内消费品绿色产品认证,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减少不合格消费品造成的伤害。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施工现场装饰装修材料抽检抽查。倡导居民购买带有绿色标志的装饰装修材料、家具和带有节能标识的家电产品,降低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的室内空气污染。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推动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加快推进建筑装饰节能与绿色发展。对于新装修的房间应增加通风换气频率,降低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的室内空气污染。倡导居民定期清洗或更换家用空调机滤网、饮水机滤芯、空气净化器滤网,定期检查、维护壁挂锅炉、燃气灶及油烟机。鼓励居民根据实际需要,选购适宜排量的汽车,不进行非必要的车内装饰,注意通风并及时清洗车用空调系统。(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分别负责)

(七)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

23.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合理规划布局全市中医药资源,落实土地供给等配套政策,增加中医药资源供给。坚持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提标建设,加快补齐短板,促进医疗资源均衡分布。以中医优势专科专病为重点,培育发展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国家(省级)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加强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大力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非药物疗法。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稳定和健全医保支付方式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促进中医药在分级诊疗、签约服务等方面发挥优势作用。到2022年,建成国家区域中医(肛肠、风湿病)诊疗中心,所有区县举办公立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全部建成中医综合服务区,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比例达到100%,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70%,三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康复科。2030年,85%的区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80%,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中医药医疗服务网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分别负责)

24.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针对重点人群、慢病患者开展治未病服务与研究,形成并推广干预方案。鼓励中医门诊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治未病服务。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治、孕产妇保健等方面作用。开展中医药科普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活动,传播中医药文化、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提高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率。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特色康复、健康养老和健康旅游等相结合的健康服务新业态,建设中医养生保健和特色康复服务示范基地、中医医养结合示范单位、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2022年,建成市级中医治未病中心,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室,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中医特色治未病服务。到2030年,市级中医治未病中心功能定位明晰、服务规范,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规范设置治未病科室的比例100%。(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科技局、市残联分别负责)

25.深化中医药传承创新。推进市级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建设。挖掘整理民间中医特色诊疗、传统中药技术,全面继承国家、省、市名(老)中医学术思想、诊疗经验,推进成果转化应用。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的中医师带徒制度,推荐优秀中医药人才入选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以国家和省、市名(老)中医工作室和重点专科为依托,加强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建立跨部门、多学科共同参与的中医药协同创新机制,开展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等中西医临床协同攻关,形成并推广一批疗效显著的治疗方案、技术成果。加快提升重点研究室、流派传承工作室科研能力。加强秦岭中药材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设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鼓励中药企业与医疗机构、高校院所合作,针对中医优势病种,挖掘经典名方,开发中药新药,推动疗效确切、临床价值高的中药创新药研发和产业化。落实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大对制假制劣行为责任的追究力度。到2022年,中西医结合协同治疗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机制趋于完善,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到2030年,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建成10个省、市级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争10个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开展中医药重大病种协同创新研究。(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分别负责)

(八)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26.提升妇幼保健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贯彻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开展妇幼保健临床服务,推进妇幼健康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妇幼健康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管理。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推行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开展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实行孕产妇五色分类、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转诊体系,实行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保障母婴安全。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完善三级防控措施,积极推行婚姻登记与婚育健康教育“一站式”服务,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积极落实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努力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开展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贫困地区妇女两癌检查和儿童营养改善等妇幼健康促进项目,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持续提高妇幼健康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妇儿工委、市妇联、市残联分别负责)

(九)青少年健康促进行动

27.提升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符合要求。制定健康学校标准,加快健康学校示范建设。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中小学普遍开设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课程开课率达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完善学校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常见病监测和传染病预警网络,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完善学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学生营养与健康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学校集体供餐食品安全和营养质量监管。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强化留守儿童教育、孤残儿童、艾滋病孤儿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

倡导中小学生每天在校外接触自然光1小时以上,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9、8个小时。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行动,开展分级分类视力健康服务与管理,推进近视综合干预,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100%,倡导中小学生非学习目的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单次不宜超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健全学校心理教育、预防、咨询和危机干预体系,强化青少年网瘾预防与控制,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面预防学生肥胖、营养不良、口腔疾病等,关爱青少年生殖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到2022年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20%及以上30%及以上;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水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分别负责)

(十)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28.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鼓励建设项目优先采用能有效防治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认真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重点在矿山及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及监督执法检查活动。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制定相应政策,适时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调查,系统收集信息,加强“互联网+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实行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的防护水平。到2022年2030年,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及以上;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分别负责)

29.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市、区县两级防治机构、技术支撑体系、监管体系建设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80%及以上和90%及以上。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病报告网络,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5%及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30.深化职业病患者救助救治活动。加大职业病患者工伤保险保障力度,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行动,重点关注农民工参保情况。到2022年和2030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稳步提升,并于2030年实现工伤保险法定人群参保全覆盖。积极开展职业病患者救治救助,重点对具备已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形的患者,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其中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分别负责)

31.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重视劳动者健康监护,建立完善健康监护档案。加强对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培训,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提高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危害及防护知识的知晓率。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与评价制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85%及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及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十一)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32.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政策。建立和完善健康教育、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快制订《西安市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意见》和《西安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到2022年,老年健康相关制度、标准、规范逐步建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分别负责)

33.合理配置老年健康服务资源。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加强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以上。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农村地区可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达30%以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疗保障局分别负责)

34.不断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健康教育,利用多种方式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老年健身、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和康复等健康教育活动,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积极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老年健康大讲堂等活动。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健康指导服务,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加强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和康复治疗。认真落实7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保健补贴发放工作。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历次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每年对辖区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进行两次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包含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6个方面。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进行上门服务。落实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住建局分别负责)

35.着力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优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2022年,建设一批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形成老年人、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十二)残疾预防健康行动

36.维护残疾人健康。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健全和完善跨部门合作的残疾预防体系、工作机制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施西安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致残因素预防和致残疾病防控。主要致残因素得到一定控制,传染性疾病、地方性疾病、慢性病、交通事故、工伤致残等重点领域和精神疾病、儿童少年等重点人群残疾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加强精神病防治,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强化残疾预防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残疾预防日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将儿童残疾初筛、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有效控制残疾发展,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实施精准康复行动。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强化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合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签约服务。建设一批专业化骨干康复机构,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康复医院建设。到2022年,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达到90%;到203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达到100%。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和设施无障碍改造,新建、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达到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强化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完善贫困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政策。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对0—16岁残疾少年儿童予以康复救助和辅助器具常态化适配。提高市民健康素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市残联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和西部机场集团、中铁西安局集团分别负责)

(十三)重点慢性病防治行动

37.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倡18岁以上成年人及高危人群定期监测血压、血糖、血脂,全面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增高、血脂异常等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的规范化管理。鼓励、动员红十字会、急救中心、医疗机构和有资质的社会团体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普及心肺复苏等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依托市第三医院、市第一医院成立脑血管病和心血管病防治中心,建立健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网络,以市第三医院为牵头医院完善全市脑卒中急救地图,以西安急救中心为中枢,打造胸痛救治高速通道网。推广心脑血管疾病防治适宜技术,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落实心脑血管事件登记报告制度,提供心脑血管疾病风险评估、健康教育以及综合干预等相关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91.7/10万和265.2/10及以下;30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分别不低于55%和65%,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不低于60%和70%,高血压治疗率和控制率持续提高。(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红十字会分别负责)

38.癌症防治。全面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癌症筛查、综合干预、宣传教育和患者管理能力,制定工作场所防癌抗癌指南,编制癌症防治知识宣传手册,开展工作场所致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评价和个体防护管理工作。依托市中心医院成立癌症防治中心,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制定全市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实施方案,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完善肿瘤登记报告及死因监测等基础监测工作,有序扩大癌症临床机会性筛查,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针对发病率较高、筛查手段和技术方案较成熟的结直肠癌等重点癌种,推广适宜癌症筛查技术,开展规范性筛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癌症筛查及妇女两癌筛查,继续开展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和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抗癌药物纳入医保目录,降低癌症患者就医负担。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39.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将肺功能检查纳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制度。推动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肺功能检查仪等设备。依托市中心医院成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中心加强基层专业人员培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建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体系,探索开展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加大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知识宣传,引导重点人群早防、早诊、早治。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0/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预期40岁及以上居民慢阻肺知晓率不低于15%和30%。(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分别负责)

40.糖尿病防治。加强糖尿病防治知识宣传,引导居民关注自身血糖水平,促使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依托市第九医院成立糖尿病防治中心,完善糖尿病预防与诊治服务体系,开展血糖筛查行动,做到早发现、早干预。规范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治能力,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促进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提高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健康服务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18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知晓率分别不低于50%和60%,糖尿病治疗率和控制率持续提高。(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医疗保障局分别负责)

41.强化口腔疾病防治。建立健全口腔卫生服务体系,制定口腔疾病防治技术方案,提出防治规划、计划、考核标准、控制策略和建议等。推广口腔疾病防治适宜技术,有效提升口腔卫生服务能力。广泛开展口腔健康行为普及和口腔健康管理,倡导居民每天刷牙2次。开展口腔疾病高危行为干预,开展监测与评价,推进口腔健康工作。针对学龄前儿童进行专项口腔疾病防治宣传教育,深入学校、社区对儿童进行口腔健康检查及义诊,增强儿童口腔保健意识,开展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实施窝沟封闭和局部用氟,降低儿童恒牙龋病患病率,提高儿童口腔健康水平。对儿童口腔疾病防治工作进行过程管理、质量评估和效果评价,持续巩固工作成效。(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分别负责)

(十四)传染病防控行动

42.推进大区域检测平台建设。强化市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完善病原微生物检测、鉴定、生物信息分析技术平台体系,加强检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储备与应用,提升常见、新发、输入及罕见传染病快速检测能力。推进以市级疾控机构实验室为核心、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区县级疾控机构为辅助、临床机构实验室和第三方实验室共同参与完善的协同互补型大区域检测平台建设。(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43.全面提升卫生应急能力。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以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为重点,整合传染病、职业病、饮用水、食品安全等监测系统,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传染病监测哨点布局,在医院、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学校等重点场所设立监测哨点,形成多点触发、动态灵敏的预警研判模式。加快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数据库,健全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加快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健全会商研判、分级响应、救援联动等机制。加快建立公共卫生专家库,分级分类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完善应急状态下动员响应、区域联动和人员调集机制,提升响应能力和效率。完善信息直报系统,强化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和先期控制措施同步启动机制,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加强舆情研判和引导,完善公共卫生社会心理干预体系,强化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统计局、市测绘局、西安海关分别负责)

44.实施重点传染病专病专防策略和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健全重大疾病防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动员全社会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逐步建立重点传染病临床诊疗和质控中心。持续推进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精准防控。深化艾滋病防治“三个全覆盖”策略,推进艾滋病防控“六大工程”,探索创新艾滋病防控模式,持续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2022年、2030年全人群的艾滋病感染率控制0.15%和0.20%以下。加强结核病患者发现、登记、报告、转诊、追踪、诊断治疗及全疗程的规范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病原学检测能力和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肺结核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0/10万以下和45/10万以下并得到有效控制。完善犬只管理,加强牲畜检验检疫,从源头管控,减少和避免狂犬病、布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完善犬伤处置、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结核病等诊疗费用报销机制。防范输入性疟疾造成本地传播,维持消除疟疾状态。开展寄生虫病综合防控工作,降低农村寄生虫病流行区域人群感染率。(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西安海关分别负责)

45.规范疫苗接种。全面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升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水平,大力推进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和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倡导高危人群接种EV71疫苗、水痘、流感疫苗。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及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十五)地方病防控行动

46.落实地方病防治行动计划。完善医保政策,将大骨节病、氟骨症中重度和慢型克山3种常见慢性病纳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范围,并将地方病重症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建立全市地方病患者信息档案,实现地方病监测、评价和患者治疗全覆盖。完成饮水型氟中毒、高水碘地区改水工程建设,确保改水工程良好运行;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在碘缺乏地区持续推广居民食用碘盐,在高碘地区推广无碘食盐。到2022年和2030年,地方病危害持续消除。(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分别负责)

(十六)健康细胞示范建设行动

47.深化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坚持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并建立持续推进机制。对健康西安行动中的倡导性指标,在健康细胞建设中予以落实。开展以问题为导向的健康需求调查,结合各类健康场所建设特点,不断丰富健康细胞建设的工作内核、方法和措施,优化健康服务,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弘扬健康文化,强化监测评估,全面提高市民健康水平。到2022年,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形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健康细胞。到2030年,健康细胞建设覆盖社会各个方面,健康服务落实到社会所有居民。到2022年和2030年,人均寿命分别达到77.7岁和78.5岁,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提高。

48.建设健康机关。明确有益健康的制度政策,建立持续推进工作机制。掌握机关人员健康基本状况,机关人员年体检率达90%以上。针对健康风险主要问题,实施有效指导干预,预防和控制过度疲劳和与工作相关疾病的发生,实施健康风险评价。营造健康教育氛围,培育文明健康文化,提升心理健康素养。推进无烟机关建设,掌握吸烟人群状况,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止吸烟。机关食堂、餐厅符合卫生规范,满足健康需求。完善健身设施,开展健身活动。到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到2030年健康机关建设效应扩展到全社会。(市卫生健康委、市直机关工委分别负责)

49.建设健康军营。将健康优先理念融入军营,建设健康营院。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健康教育,定期进行健康讲座。完善健身训练设施,组织健康体检,体能达标状况符合部队有效履行使命任务要求。创建无烟戒酒军营,建设健康食堂,倡导科学膳食。开展心理健康促进活动,实时监控风险评价,实施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建设健康军营文化,建立健康小屋,促进军营健康文化发展。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军地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军地联合疾病预防控制等健康维护促进体系。(市卫生健康委、西安警备区分别负责)

50.建设健康社区。着力推进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完善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和健身场所,形成方便可及的文化娱乐和健身圈;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和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引导居民养成“三减三健”等健康生活方式;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和慢性病患者为重点,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兴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老年人生活照料、短期托养等服务。重点做好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2022年,社区健康环境有效改善,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2030年,健康服务保障更加完善,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51.建设健康村庄。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以垃圾、污水、厕所革命为重点,开展农村村庄清洁行动。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到2022年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加大农村改厕力度,推广适宜改厕技术产品。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指导专家服务团队,定期进村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常见病、慢性病和地方病的有效管控。加强文化健身场所建设,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促进群众身心健康。(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分别负责)

52.建设健康学校。加强健康校园主题建设,营造健康成长环境。教学和生活设施布局合理,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设计、布局、内部配置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周边社会文化环境健康安定。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健康课、体育课达到国家规定课时,开展“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学生体质监测,建立师生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机制,有针对性地实施健康管理干预。建设健康食堂,保障师生食品安全。建立重大安全事件应对预案,提高健康防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学生近视、营养不良、超重肥胖、龋齿、贫血等常见病及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开展心理健康主题活动,提供心理咨询帮助。通过示范建设,校园师生健康素养和体质逐年提高,心理健康素养逐步提高。(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53.建设健康医院。将健康理念融入医院规划建设和管理运营全过程,制定有利于健康促进的工作制度,建立持续推进健康建设的工作体系。推进医防结合,建设医疗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平台,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融入医疗服务。大力营造健康和谐诊疗环境,医护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并在诊疗过程中主动提供健康指导。加强医院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和年休假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干预,实施对医护人员的健康保护。创建无烟医院,建设健康食堂,提高住院病人和医院职工健康饮食供应服务质量。传播医院健康文化,传递健康理念,参与社区健康公益活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54.建设健康企业。建立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掌握全员健康基本状况,依据存在问题,实施干预效果评价,落实健康管理责任。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加强职业安全教育,增强职业健康防护意识,防范职业危害,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定期开展评估,常见病、慢性病和职业健康危害控制取得明显效果。开展健康企业示范建设,提高企业职工身体素质和职业健康防护意识。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完善健身锻炼设施,培育健康文化。建设健康食堂,倡导合理饮食,宣讲健康知识,提供健康服务,防范慢性病发生。倡导用人单位评选“健康达人”,鼓励企业建立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工间操制度、健身制度、无烟单位等相关制度。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正确运用自我健康保护措施防范工作压力症、骨骼肌肉系统疾病和职业病的发生。(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分别负责)

55.建设健康家庭。家庭成员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参与健康建设,家居环境整洁,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益于健康;建立现代健康观,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锻炼良好的身体素质,修养优良的道德素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家庭关系融洽,邻里和睦相处;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掌握必要的育儿、老年人照护、灾害逃生、家庭急救等知识和技能;掌握常见疾病、传染病风险预警的防控保健技能,了解家庭一般应急防护、急救等知识和技能;配备家用急救包(含适量的相关药品、体温计、口罩、消毒及止血包扎类,急救联系电话等);定期进行自我健康监测,科学就医、合理用药,健康行为形成率得到提高。(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分别负责)

(十七)健康保障完善行动

56.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1)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加强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加快市公共卫生中心项目建设,推进各区县及各开发区疾控机构、公共卫生中心和县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等科室建设,提高市、区(县)两级机构疫情处置能力和救治能力。加快建设市中心血站新业务培训综合楼,提升市中心血站科研和实验室检测技术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区县政府及各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新建、改扩建工程,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房条件,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公有化建设进程,确保基层机构业务用房达标、功能分区合理。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内涵建设,加大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各有关区县政府及各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2)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市级建中心、县级提能力、基层筑网底,构建省市联动、县乡村一体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机制,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协作密切、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完整的医疗体系建设。增加儿童、妇产、康复、肿瘤、老年医学、精神卫生等薄弱专科资源投入,完善市级肿瘤、胸外等专科医院建设,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机构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

推进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市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市儿童医院经开院区项目、市红会医院高铁新城院区项目、市第一医院迁建暨高新区公共卫生中心项目、市第三医院第二期扩建项目、市公共卫生中心项目、市第九医院改扩建项目、市中医医院南院区项目、市中心医院经开院区项目等市级重点医院项目建设。增强对县、乡镇、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建设市域康复、护理等中心。(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区县政府及各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转变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在城区重点推动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引导三级公立医院逐步减少普通门诊,重点发展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

全面建立成熟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2022年,符合省情、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2030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照功能定位,建立成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成熟定型的分级诊疗制度。

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通过市级质控中心,建立覆盖主要专业和学科的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体系,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提高针对重大疾病的规范化诊疗与管理水平。建设市、县脑卒中、胸痛中心绿色救治体系。持续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高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效机制,提高基层机构医疗服务水平。

发展健康产业。加快完善健康产业发展政策体系,以健全质量标准体系、提升质量控制技术为核心,以重大项目为引领,依托各类优质医疗集聚区、医药产业集聚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运动休闲产业基地,发展各类健康产业,在医疗服务、健康养老、健康信息、健康旅游、高端医疗健康等方面发展一批骨干企业和机构。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业,推进健康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应用,培育智慧健康新型业态,增强信息技术对卫生健康产业领域的支撑能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运动休闲产业,以户外运动、山地运动、水上运动为重点,加强运动休闲设施、运动休闲基地、品牌赛事体育和体育制造业集群建设。加快发展健康食品产业,强化标准生产、绿色管控、品牌引领,培育一批健康特色名品餐饮和食品企业。加强我市传统保健食品品牌建设。加快医药全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依托市内医药龙头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一批药品、医疗器械、新型生物医药材料、康复保健产品等研发中心和产业基地,完善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上市一批科技含量高、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新型产品,推动我市医药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市内医药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形成一批具有国内竞争力的跨市大型医药流通企业。提升产业质量标准水平,加快绿色智能制造,培育新商业模式,促进医药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发展。(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57.健康信息化建设

(1)建立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健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六大应用系统业务协同,建立基本完备的全民健康信息化机制。全面建立远程医疗专用体系,发展智慧健康医疗惠民服务,远程医疗覆盖市、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共享和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2030年,健康信息化服务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2)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创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充分利用穿戴式、植入式智能健康监测设备,结合移动终端、固定终端等设备,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康复养老服务,打造高端医疗技术和管理平台。建立完善掌上医疗APP,有效规范网络预约,在线咨询、网络支付、远程医疗、远程健康教育培训等健康信息服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互联网+分级诊疗+医保结算”,将优质医疗资源延伸至县、乡医疗机构,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的共享与有效利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3)鼓励健康大数据开发应用。建立健全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推进医疗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健康服务、健康保障、临床科研、医药研发和行业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优化公立医院病种组合指数、药品指数、耗材指数等标准指数体系,健全与病种指数对应的医疗费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探索建立每个单位病种指数对应的资源投入、成本结构等评价机制与方法。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分级分类分域规范化应用,推动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到2030年,人人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善的居民健康卡,全面实现全民健康信息的规范管理和使用,满足公众个性化服务和精准化医疗的需要。(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58.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整体推进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各类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协调发展,支持基层在岗医生提升学历层次,接受拓展培训。继续实施基层医学人才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特岗计划,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为群众服务。继续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倾斜政策,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建立村医收入稳定增长机制。

(2)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按需设岗,充分考虑单位发展需求,科学规划岗位配置。合理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对高层次人才和特殊紧缺专业人才可以优先聘用,给予其职称晋升与薪资待遇相应优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可由用人单位自主公开招聘,纳入编制内管理。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制,形成能进能出、优中选优的灵活运行机制。创新医务人员使用、流动与服务模式,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完善医务人员荣誉制度与奖惩制度。

(3)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落实“两个允许”完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额,加快推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扩大各单位的分配自主权,采取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兼顾公平、分配倾斜相结合的方法,合理调节不同学科和专业的薪酬待遇标准,建立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国家有关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多途径提高各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的吸引力。(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分别负责)

四、组织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健康西安建设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统筹推进健康西安行动的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办公室会议,积极研究推进健康西安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和各部门工作落实。委员会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监测评估组、宣传引导组和17个专项推进工作组。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为健康西安行动推进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五、考核评估

按照健康中国、健康陕西行动的工作要求,探索实践适宜我市实际的考核方法,逐步固定考核指标和程序。坚持科学规范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

(一)自我评查。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根据年度目标任务,组织自查,于每年12月5日前将本年度各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报委员会办公室。

(二)实地核查。委员会组建考核组,对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三)综合评价。考核组根据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自评、监测评估体系数据比对以及实地核查情况,对各专项行动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形成书面报告。

(四)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市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实施具体行动方案,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地,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市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细化措施,切实把健康融入各项政策举措中,全面推进健康西安行动。

(二)健全支撑体系。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市级模式,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健康西安行动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健全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和企业投资健康领域。加强监督执法,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审查机制,保障各项目标实现。加强信息支撑,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体系建设,实现健康相关信息互联共享。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健康西安行动,加强宣传推广、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西安日报社、西安广播电视台要办好各类健康公益宣传和健康促进专版、专栏,提高全社会对健康西安行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市城管局、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健康公园、健康长廊和健康步道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在街道、公园、广场电子屏设置健康西安宣传内容;市轨道集团要在地铁站内设置健康宣传内容,开设健康主题宣传专列;西安城投集团要设立健康主题宣传公交、健康主题宣传站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计生协等群团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推动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形成推动健康西安行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健康西安行动主要指标

附件

健康西安行动主要指标

领 域

序号

指 

指标性质

健康西安行动目标

2022

2030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1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预期性

≥19

≥30

2

个人定期记录身心健康状况

倡导性

3

个人了解掌握基本中医药健康知识

4

居民掌握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

5

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并在诊疗过程中主动提供健康指导

6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约束性

实现

7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约束性

实现

(二)合理膳食行动

8

成人肥胖增长率(%)

预期性

持续减缓

9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

比2019年提高10%

比2022年提高10%

10

孕妇贫血率(%)

<14

<10

11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7

<5

12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g)

倡导性

≤5

13

成人人均每日食用油摄入量(g)

25—30

14

人均每日添加糖摄入量(g)

≤25

15

蔬菜和水果每日摄入量(g)

≥500

16

每日摄入食物种类(种)

倡导性

≥12

17

成人维持健康体重

18.5≤BMI<24

18

每万人拥有营养指导员(名)

预期性

1

(三)全民健身行动

19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预期性

≥91

≥92.5

20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预期性

≥50

≥51

21

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工间操

倡导性

22

鼓励个人至少有1项运动爱好或者掌握一项传统运动项目,参加至少1个健身组织,每天进行中等强度运动至少半小时

倡导性

23

鼓励医疗机构提供运动促进健康的指导服务,鼓励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健身场所等地方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提高健身效果,预防运动损伤

24

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更多更好地提供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

25

城市慢跑步行道绿道的人均长度

(m/万人)

预期性

持续提升

26

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

预期性

2.5

2.8

27

农村行政村体育设施覆盖率(%)

预期性

基本

全覆盖

≥100

(四)控烟行动

28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预期性

<24.5

<20

29

全面无烟法规保护人口比例(%)

预期性

≥30

≥80

30

个人戒烟,创建无烟家庭,保护家人免受二手烟危害

倡导性

31

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在控烟方面的引领作用

倡导性

32

鼓励企业、单位出台室内全面无烟政策,为员工营造无烟工作环境,为吸烟员工戒烟提供必要的帮助

倡导性

33

建成无烟党政机关

约束性

基本实现

持续保持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34

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预期性

20

30

35

失眠现患率(%)

预期性

上升趋势减缓

36

焦虑障碍患病率(%)

预期性

37

抑郁症患病率(%)

预期性

38

成人每日平均睡眠时间(小时)

倡导性

7—8

39

鼓励个人正确认识抑郁和焦虑症状,掌握基本的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

倡导性

40

各类临床医务人员主动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应用于临床诊疗活动中

倡导性

41

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名/10万人)

预期性

3.3

4.5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42

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

预期性

明显改善

持续改善

43

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

预期性

≥15

≥25

44

积极实施垃圾分类并及时清理,将固体废弃物主动投放到相应的回收地点及设施中

倡导性

45

防治室内空气污染,提倡简约绿色装饰,做好室内油烟排风,提高家居环境水平

倡导性

46

学校、医院、车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应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倡导性

47

提高自身健康防护意识和能力,学会识别常见的危险标识、化学品安全标签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倡导性

(七)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

48

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比例(%)

预期性

90

100

49

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

约束性

85

90

50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约束性

100

100

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70

80

(八)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51

婴儿死亡率(‰)

预期性

≤5

≤4

52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预期性

≤7

≤5

53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预期性

≤13

≤10

54

主动学习掌握出生缺陷防治和儿童早期发展知识

倡导性

55

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倡导性

56

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为6个月以上婴儿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倡导性

57

产前筛查率(%)

预期性

≥95

≥98

58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预期性

≥98

59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预期性

≥90

60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预期性

≥80

≥90

(九)青少年健康促进行动

61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预期性

≥20

≥30

62

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约束性

力争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新发率明显下降

63

中小学生每天在校外接触自然光时间1小时以上

倡导性

64

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9、8个小时

倡导性

65

中小学生非学习目的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

倡导性

66

学校鼓励引导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水平

倡导性

67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约束性

100

(九)青少年健康促进行动

68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约束性

≥1

69

学生眼保健操普及率(%)

约束性

100

70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约束性

≥70

≥90

71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约束性

80

90

(十)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72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亿人)

预期性

稳步提升

实现工伤保险法定人群参保全覆盖

73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病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预期性

2019—2022年平均值较2015—

2018年平均值明显下降

持续下降

74

重点行业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危害及防护知识知晓率(%)

倡导性

≥90

持续保持

75

鼓励各用人单位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评选“健康达人”,国家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应支持员工率先树立健康形象,并予以奖励

倡导性

76

对从事长时间、高强度重复用力、快速移动等作业方式以及视屏作业人员,采取推广先进工艺技术、调整作息时间等措施,预防和控制过度疲劳和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系统疾病发生

倡导性

77

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或消除工作压力

倡导性

78

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

预期性

≥80

≥90

(十一)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79

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

预期性

有所下降

80

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

预期性

增速下降

81

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

倡导性

不断提高

82

提倡老年人参加定期体检,经常监测呼吸、脉搏、血压、大小便情况,接受家庭医生团队的健康指导

倡导性

83

鼓励和支持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为老年人组织开展健康活动

倡导性

84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倡导性

85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预期性

≥50

≥80

86

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

预期性

100

持续改善

(十二)残疾预防健康行动

87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

预期性

90

100

(十三)重点慢性病防治行动

88

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1/10万)

预期性

≤291.7

≤265.2

89

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

预期性

≥43.3

≥46.6

90

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1/10万)

预期性

≤9.0

≤8.1

91

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

预期性

≤15.9

≤13.0

92

人群健康体检率(%)

倡导性

持续提高

93

18岁及以上成人定期自我监测血压,血压正常高值人群和其他高危人群经常测量血压

倡导性

94

40岁以下血脂正常人群每2—5年检测1次血脂,40岁及以上人群至少每年检测1次血脂,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每6个月检测1次血脂

倡导性

(十三)重点慢性病防治行动

95

基本实现40岁及以上人群每年至少检测1次空腹血糖,糖尿病前期人群每6个月检测1次空腹或餐后2小时血糖

倡导性

96

基本实现癌症高危人群定期参加防癌体检

倡导性

97

40岁及以上人群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每年检查肺功能1次

倡导性

98

30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

预期性

≥55

≥65

99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预期性

≥60

≥70

100

高血压治疗率(%)

预期性

持续提高

101

高血压控制率(%)

预期性

持续提高

102

静脉溶栓技术开展情况

预期性

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公立医院卒中中心均开展

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卒中中心均开展

103

35岁及以上居民年度血脂检测率(%)

预期性

≥27

≥35

104

18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知晓率(%)

预期性

≥50

≥60

105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预期性

≥60

≥70

106

糖尿病治疗率(%)

预期性

持续提高

107

糖尿病控制率(%)

预期性

持续提高

108

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

预期性

≥70

≥80

109

高发地区重点癌种早诊率(%)

预期性

≥55

持续提高

11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约束性

100

100

70

80

111

鼓励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取得培训证书的居民比例(%)

预期性

≥1

≥3

112

40岁及以上居民慢阻肺知晓率(%)

预期性

≥15

≥30

(十四)传染病防控行动

113

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

预期性

<0.15

<0.2

114

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

预期性

<1

<0.5

115

肺结核发病率(1/10万)

预期性

<55

有效控制

116

提倡负责任和安全的性行为,鼓励使用安全套

倡导性

117

咳嗽、打喷嚏时用胳膊或纸巾掩口鼻,正确、文明吐痰

倡导性

118

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积极接种疫苗

倡导性

119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预期性

≥95

(十五)地方病防控行动

120

达到基本控制要求的包虫病流行县比例(%)

预期性

100

121

无输入性第二代继发病例及时诊断和治疗输入性疟疾病例(例)

预期性

不断提高

122

血吸虫病防治

预期性

123

燃煤污染型氟砷中毒、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危害

预期性

保持基本消除

124

饮水型氟砷中毒、水源性高碘危害

预期性

有效控制

(十六)健康细胞示范建设行动

125

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

预期性

形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健康细胞。

健康细胞建设覆盖社会各个方面,健康服务落实到社会所有居民。

(十七)健康保障完善行动

126

平均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

预期性

9.92

13.58

127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预期性

2.6

3.0

128

平均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预期性

4.76

8.5

129

远程医疗覆盖率(%)

预期性

50

100

健康水平

130

人均预期寿命(岁)

预期性

77.7

78.5

131

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岁)

预期性

提高

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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