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三部门出台《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范围及要求,3月26日,财政部等六部门制定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6月4日,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制定了《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7月13日,西安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制定了《西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分别明确了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最新要求。

各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有必要明确资金项目相关政策,将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作为衔接资金管理使用的配套政策,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资金管理及衔接项目管理政策。8月10日,省乡村振兴局等三部门制定了《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陕乡振发〔202115号)。省上项目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市及时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起草了《衔接项目管理办法》。

二、框架和主要内容

《西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总体框架分为六章28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3条,

第二章项目安排部分共5条,其中第七条,明确了由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建立市级行业部门衔接资金项目联评联审制度。

第三章项目实施部分共8条,其中第九条,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衔接资金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相关政策。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不同项目资金拨付方式等相关具体要求。

第四章公告公示制度部分共3条,其中第十八条,对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做了进一步明确。衔接资金分配结果实行“一公告”制度,项目库建设实行“三公示一公告”制度,年度衔接资金安排情况实行“两公告”制度,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实行“一公告”制度,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实行“一公示一公告”制度。第十九条,明确镇(街办)、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村的衔接资金项目在项目确定后的公告公示方式和时限要求。

第五章项目监督部分共6条,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了由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建立市级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督导工作机制等相关要求。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机构和人员配备,确保资金项目监管有人抓、有人管。

第六章附则部分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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