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内容的公告

一、着力整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四个不摘”要求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工作措施:(1)不断完善各级各部门责任清单落实等制度,指导区县、开发区进一步细化实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2)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标国家相关政策,及时跟进做好优化调整,不断加强政策供给。(3)常态化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坚持落实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驻村干部作用。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加强日常管理和激励保障,确保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在岗在状态。(4)不断完善督查考核制度,坚持较真碰硬,将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作为2023年度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和督查督导重点。

评价标准: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各级各部门责任持续压紧压实,现有政策保持连续稳定,帮扶力量不断强化,防返贫监测帮扶落到实处,督查考核机制优化,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着力整治在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中排查走过场、帮扶不及时不精准、搞“数字帮扶”等问题。

工作措施:(1)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聚焦收入支出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强化动态监测,及时识别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要求明确帮扶措施,确保稳定消除致贫返贫风险隐患。(2)根据省上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指导镇村基层网格员对农户进行常态化排查,组织“四支队伍”对脱贫户、监测户进行遍访,明确监测对象帮扶责任人,做到应纳尽纳,监测户“一户一策”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常态化开展防返贫监测帮扶“双随机”抽查核查,督促工作责任落实。(3)加强部门筛查预警,充分利用防返贫监测预警平台,加强与民政、教育、人社、医疗保障等行业部门数据比对,定期核查、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和系统数据。(4)协调有关部门,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5)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大乡村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对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坚持开发式帮扶,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深度嵌入产业链条;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实现稳定增收。(6)会同人社等部门,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支持创办社区工厂(帮扶车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继续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优先吸纳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就业。

评价标准:“三类人员”监测评定及时,干部排查、识别纳入、风险消除等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做到应纳尽纳;县、镇、村三级台账更新及时,基层网格员对农户进行常态化排查,对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下降较大、收入水平较低和因疫因灾收入骤减的脱贫户,及时落实产业就业等增收措施;部门筛查预警机制完善、数据共享及时。

三、着力整治项目资金底数不清、帮扶产业项目分红不发滞发、土地流转费用兑付不及时不到位以及易地搬迁后续帮扶不到位等问题;重点整治挤占、挪用、套取、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问题;严肃查处重点项目建设、重大资金使用中违规操作、以权谋私、搞利益输送等问题。

工作措施:(1)在现有管理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对项目谋划、项目入库、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等环节进行全流程规范,提升资金项目管理水平。(2)统筹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加强衔接资金监管,紧盯资金支出进度,除达到考核要求外,4月、6月和9月分别不低于30%、50%和75%。(3)针对挤占、挪用、套取、改变专项资金用途,以及工程项目中违规操作、以权谋私、搞利益输送、分红不发滞发、土地流转费用兑付不及时等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全面排查资金项目中违规违纪问题。(4)会同市发改委、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易地搬迁社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统筹考虑社区规模、人口结构,加快水、电、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配套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支持搬迁人口发展特色种养产业,鼓励吸引各类企业到易地搬迁社区投资兴业,积极组织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

评价标准:项目能够按照序时进度开工、竣工;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衔接资金按序时进度支出;后续管护责任有效落实,公益性资产正常运行,经营性资产高效运转,资产收益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到户,资产台账更新及时。搬迁社区各类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各类社会保障政策平稳转移接续,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融入、逐步能致富。

四、着力整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存在的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等问题。

工作措施:(1)围绕“人、卡、项目、资金”四个方面,协同相关部门,全面核查财政衔接资金用于惠民惠农补助项目、具体补助标准和资金到人到户等情况。(2)逐项检查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分配,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该享受未享受、违规享受补助等问题;公示公告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分配安排、审核审批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3)全面核实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未发放的资金是否按规定存放,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私存私分、克扣索要等违纪违法问题。

评价标准: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应享受惠民惠农各类政策补助、补贴,能够通过“一卡通”按规定时间和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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