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陕乡振发〔2021〕15号)相关规定,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现将中央、省级和市级提前下达2023年衔接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
一、中央和省级提前下达2022年衔接资金规模
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衔接资金48903.07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支出。其中,中央资金10994.07万元(含绩效评价奖励1008万元)、省级资金7588万元(含绩效评价奖励602万元)、市级资金30321万元(含项目管理费303.21万元)。涉及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阎良区、蓝田县、周至县、高新区。(详见附件)
二、优化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使用范围,围绕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任务需求统筹安排衔接资金,优先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积极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支持开展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短板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负面清单”列举的相关支出。
三、强化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全流程管理要求,坚持衔接资金项目审批下放到区县(开发区),发挥好区县(开发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牵头抓总作用。要加强项目谋划设计,严格项目入库论证,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扎实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切实提高储备项目质量。项目谋划要符合基层实际,坚持群众参与,不搞门墙亭廊栏等景观项目,坚决防止“垒大户”“造盆景”。按要求编制形成年度项目计划,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准备。要健全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完善盘活用好项目资产的措施,充分发挥资产效益。通过衔接资金政策“明白纸”、区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设置政策专区等方式,加强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
四、创新管理方式。要积极创新资金使用方式,优化资金项目管理流程,探索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间,对能有效应对疫情灾情影响、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度高、增收效果好的项目,结合实际提前启动实施;对衔接资金支持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技术要求不高、村民能够自建、进村入户的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可按村民民主议事方式,鼓励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依法承接;对衔接资金支持开展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补短板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优先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五、严格资金监管。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认真做好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坚持全程跟踪问效,创新探索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风险及问题,确保实现既定的绩效目标。资金支出进度除达到考核要求外,中央、省级、市级衔接资金支出进度4月、6月和9月要分别不低于30%、50%和75%。要注重资金支出的规范性,在加快支出进度的同时,严防“以拨代支”“虚报支出”等弄虚作假行为和管理不善导致工程拖延、项目烂尾等现象发生。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行业和社会等监督作用,对贪占挪用、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029-86787072 029-12317
附件: 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省级和市级衔接资金额度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区县 | 衔接资金规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备注 | |||||||
小计 | 中央资金 | 其中:中央绩效评价奖励 | 省级资金 | 其中:省级绩效评价奖励 | 市级资金 | 其中:市级资金项目管理费 | ||||
1 | 周至县 | 16862 | 5500 | 359 | 3493 | 215 | 7869 | 78.69 | ||
2 | 蓝田县 | 13059 | 3550 | 346 | 2192 | 206 | 7317 | 73.17 | ||
3 | 鄠邑区 | 5676 | 1207 | 150 | 1073 | 90 | 3396 | 33.96 | ||
4 | 临潼区 | 4824.07 | 737.07 | 153 | 830 | 91 | 3257 | 32.57 | ||
5 | 长安区 | 3069 | 3069 | 30.69 | ||||||
6 | 灞桥区 | 1940 | 1940 | 19.4 | ||||||
7 | 高陵区 | 1590 | 1590 | 15.9 | ||||||
8 | 高新区 | 301 | 301 | 3.01 | ||||||
9 | 阎良区 | 1582 | 1582 | 15.82 | ||||||
西安市合计 | 48903.07 | 10994.07 | 1008 | 7588 | 602 | 30321 | 303.21 |
西安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28日